灵活用工
企业灵活用工化,专用发票委托代发方案
共享经济,共享外包,未来企业只需要留下最核心的职责,将大部分的工作外部合作化,实行社会生态链。企业与个人从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。
自由职业者的兼职代理分润服务费,通过税务局授权许可的委托代征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(税率不超过1.5%),代发到个人银行卡,
出具个人的完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,企业获得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,抵扣企业运营成本,降低企业所得税赋。
传统结算模式
”灵活用工“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选择
企业发展需要
传统大且繁重的多层组织架构做不到。
要求企业扁平化,组织简单化,小微化。
国家政策导向
国家从2014年开始大力提倡双创:
“大众创新、万众创业”。
鼓励个人及小团队创新、创业。
灵活用工适用的行业
劳动力心态变化
现在“斜杠青年”&“斜杠中年”越来越盛行,
个人打工的心态越来越少。
自由职业及老板心态个人越来越多。
灵活用工禁用的人员及行业
不被允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:国家公务员、在职教师(编制内)、外籍个人 等;
公司的在职员工或任何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个人(特别是董监高)、企业股东收取股息红 利、股权转让收益等不适用;
艺人临演+影视行业企业(严禁杜绝为明星发放酬劳,通过3万元额度进行限制);
已被国家相关文件定义为不属于经营所得的收入: ①作家、编剧,其收入已被国家相关文件定义为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;——个人综合所得 ②已在保监会登记的保险代理人/保险营销员等的收入,其收入已被国家相关文件定义为劳务报 酬;——个人综合所得 ③医生到其他医疗机构出诊的收入等,其收入已被国家相关文件定义为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、劳 务报酬——个人综合所得;
经营所得不得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: ①律师事务所 ②会计师事务所 ③税务师事务所 ④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;
风险行业及个人:①直销领域——传销风险 ②医药行业——回扣、贿赂等风险 ③建筑工程——洗钱风险 ④单人单月10万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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